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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私家侦探公司 配偶一方可以使用哪些种类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婚
发布时间:2022-02-15 08:56

 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3 条第1款之规定,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共八种。通常情况下除了勘验笔录较少运用外,其他七个种类的证据都是可以获取并使用的,具体如下:

 
1、电子数据
 
证明配偶存在婚外情的电子数据有:微信信息、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内容 QQ 聊天记录,MSN 聊天记录、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信息、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,还包括存储于电子介质上的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等电子文件等。
 
2、书证
 
(1) 夫妻一方在婚外情行为突然被发现,事发初期,碍干情面、情急之下或示悔改所写的”忏悔书”“认错书”“保证书”“协议书”等形式的文字材料:
 
(2)婚姻一方有嫖娼行为,介人处理的笔录材料;
 
(3)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存在嫖娼出轨等行为时,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等;
 
(4)酒店开房记录、车票机票等共同出行记录等:
 
(5)若出轨方与第三者育有子女。可取得该子女与出轨一方和第三者共同出行的照片等材料;
 
(6)其他能证明对方发生婚外情的书证。
 
3、视听资料
 
(1)与第三者沟通时,对方自认事实的录音;
 
(2)与出轨一方沟通时,对方自认发生婚外情的录音、录像;
 
(3)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人对、携手、拥抱或进出房间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;
 
(4)出轨方与第三者及二人育有的子女,共同出行的录像;
 
(5)提奸在床的录音、录像;
 
(6)其他能证明对方发生婚外情的视听资料。
 
4、证人证言
 
指认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与第三者经常共同早出晚归,携子同行或举动过于亲密等行为的人。
 
5、鉴定意见
 
鉴定子女是否为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所生的专业意见。
 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证据量过少,且不能直接说明二者的婚外情关系,对方很容易给出其他的解释,所以,应当尽量多的搜集、固定相关证据,以形成完整的、坚固的证据锁链,让对方无懈可击。
 
6、当事人陈述
 
只要当事人参与庭审,其庭上对事实部分发表的言论即为当事人陈述的内容。因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参与庭审。所以非过错方无须在该类案件单独提供该类证据。
 
7、物证
 
物证在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出现的比较少,但也不排除其存在的可能性。如电视剧《完美关系》中,斯黛拉发现丈夫崔英俊和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,还发现丈夫为讨第三者欢心把自己买的包送给了第三者!如果斯黛拉通划合法方式从第三者处获取该包提交法庭,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包为自己所买,也能辅助证明崔英俊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。